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仍应理赔。
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公司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22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无权据此拒绝理赔。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商业险不理赔。
商业险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对此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对此拒赔。
本文内容来源于《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