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佐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760人看过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因新冠肺炎疫住院或被隔离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如上述情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