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均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及时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均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及时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