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面积 m2。
第二条 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于每期开始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房屋的维护修缮与消防责任
1.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内部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用水、用电、防火安全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被淹、用电起火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水、电、天然气费用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水、电、天然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当前的水、电、天然气等表状况:
水表读数现为: m3;电表读数现为: 度;天然气表读数现为: m3。
第八条 该房屋内现有主要电器
(1)
(2)
(3)
(4)
第九条 房屋押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押金。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且无违约情形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提前退租,押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合同续签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提前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和房屋押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之附件(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甲、乙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