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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消费和赠送的礼物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左佐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574人看过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礼尚往来赠送的小礼物;

第二种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

第三种是订立婚约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

“赠送的小礼物”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不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比如吃饭、喝酒、看电影等,属于共同消耗性消费,不需要返还。

“订立婚约之后赠送的大额礼物”,一方赠送礼物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缔结婚姻,在法律上来说构成附义务赠与,如果收取礼物后未缔结婚姻,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那就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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