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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要求有哪些?

2019年11月29日 | 发布者:戴玲律师 | 点击:275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有哪些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材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的要求

(一)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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