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雇主或有些快递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员工意外受伤的做法的法律剖析
第一雇员或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因工作导致意外受伤时,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由雇主或公司赔偿。
第二,雇主或公司(很多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雇员购买意外保险,这应该属于商业保险,理赔对象应该是雇员。很多单位是用员工的工资钱扣下给员工买意外保险,这存属余员工自己的购买的意外保险。而公司美其言说公司给员工买了意外保险。
只是一般因雇主或公司为多名雇员购买意外保险,保单多而已。
但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应该是员工或亲属,而且每一份保单都记载员工名字,必要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
这是二个法律主体,可以独立取得。
本律师观点, 即使雇主或公司赔偿员工损失后,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公司不配合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公司。
很多雇主或公司就是认为员工不懂法,给员工说有意外保险赔偿就可以,其实是错误的,同时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比如我接触的快递公司员工意外受伤的案子就是这样处理,公司强调有意外险,保额在70万上下,但这不是国家强制保险,更不是工伤保险,这是工伤出资或员工自己出资买的一份自己的福利。
我的观点,员工应该依据保单起诉理赔。
同事起诉雇主或公司(劳务关系)到法院要求赔偿。
商业保险应该说是雇主或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而已。
鄙人理解和务实的体会如此。信参考,不信算风过而已!
这里还有个问题,有的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员工的工资给员工买的商业保险,那就是等于员工自己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