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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请不需要用人单位审批

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5人看过

       法律未就病假申请赋予用人单位审批否决权,但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核程序,细化病假管理流程,仍属于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范畴。比如,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程度,设定事先请假和事后补假的不同方式。又如,要求劳动者根据一定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等。


     总之,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使得病假管理制度在具备合法性、合理性的同时,兼顾可操作性。而非简单规定病假申请必须经领导批准后生效的方式,否则,可能因涉嫌损害劳动者正当的就医及休息权,进而被认定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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