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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维权学习六

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8日|分类:消费权益 |410人看过


金融服务费:

  解释一下金融服务费:

一、全款买车,交钱提车走人。

二、贷款买车:

1、奔驰金融:“奔驰金融“是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在奔驰4s店买车,可以在“奔驰金融”申请贷款,而且可以先贷款给4s店,然后买车人可以提车走人。奔驰金融是先放款,提车,等车的挂牌等手续办好后,然后再去办理以车贷款的抵押手续。这种方式很可能导致提车后,很难找到车主了,有一定风险。

2、从银行贷款买车:

流程如下:你去4S店买车,需要贷款的时候,你需要去银行贷款,等银行打款到4S点后,4S店才能把车让你开走。

你想立即提车走人,4S店在没有收到银行打款的情况下,绝对不会放车。银行贷款需要用车抵押,不提出车,办理车的挂牌手续等,就无法在银行贷款。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那,这就产生了担保机构即担保公司。你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银行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一般说是过桥担保),就敢向你贷款,并把钱打到4s店账户上,你就可以提车了。

你提出车后,然后去办理汽车的挂牌等手续,再去银行作抵押贷款手续,银行就会解除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不会白为你承担风险的,需要你和担保公司签订一个担保合同,约定风险的责任。而且需要你支付担保费用,一般是标的额的3%。这个3%就是金融服务费,应该交给担保公司。

西安维权的金融服务费:西安利之星4S店,在王女士贷款的时候,推荐了陕西元盛汽车贸易公司为贷款行提供了垫资担保,应该收取王女士担保服务费3%费用,大约12000元。但陕西元盛汽车贸易公司只收取了1%,而给了4是店2% 的好处费。4S店给王女士开了收据,没开发票。这个金融服务费应该由陕西元盛汽车贸易公司开具正规的发票,但由于给了4S店2%,就无法开发票了。

对收费的定性:

第一、基于委托合同(担保)而产生的委托服务费1%。

第二、基于缔约居间提供信息(4s店介绍担保业务)而产生的费用2%。

第三、金融服务费的价格,需要政府物价部门的审查,假如不是暴利,也是可以的。

第四、收取担保服务费是可以的,合法的。

王女士当时说,我不需要贷款,而4s店误导她贷款并没有告知由金融服务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过错,需要返还。

还涉嫌捆绑销售,买车与担保公司捆绑,4s店从中得到好处。

没开发票,涉嫌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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