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