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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丙玉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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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涉外仲裁 |39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先去仲裁,不予受理后,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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