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丙玉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先去仲裁,不予受理后,去法院起诉

发布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涉外仲裁 |396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先去仲裁,不予受理后,去法院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