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导致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有一下两个方便: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 财产损害赔偿:
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以上赔偿金按实际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