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公司选择法律顾问的看法
鄙人认为,企业选聘法律顾问,最好坚持“一老一新”的标准,才能及时稳妥的预防和规避企业在运行中遭遇的法律风险。
一老的标准是:一老就是选聘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律师,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企业选聘法律顾问是为了企业能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环境中健康有序的运营。
预防是在企业决策时,提前防范决策中的失误,防范于未然。规避是在企业运营中,要及时的依法依规合理处理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矛盾,化解于运营中,避免因触犯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合意给企业带来损失和失去诚信。一老的提出,就是在选聘律师的时候,要选那些有司法部门如法院、检察院或仲裁以及公安经历的人员,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和实践经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决策的能力。“世事洞达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意思是就是把人情世故彻底弄明白、并且应付自如就是学问、就是本事。恰当地处理事情,懂得道理,总结出来的经验就是文章。他们是实践中锤炼出来的精英,聘来即能用之,战之,胜之。有人喜欢招聘时大声的喊,我要招聘211,985,我要什么生什么生,其实,鄙人认为,只不过是形而上学而已,却不懂如何选聘自己的人才。不能贬低211,985 学历,那是不正确的。但我要同大家探讨的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没有3—5年的实际锻炼,特别是需要在律师业锻炼,在司法部门锻炼,那是很难适应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顾问是好律师不愿意做,孬律师也真做不了。假如你就是为了储备人才,那鄙人不敢苟同,你有你的道理。
一新的标准是:选聘离2014--19年最近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因为他们是最接近当前法律规范体系的人,是最新站在司法前沿的人,这些人应该是法律知识中掌握最前沿的精英律师。
我国的律师发展过程有这样几个阶段,首先是2002年之前为律师资格考试,第一期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是我国从国家公务员分离出来的律师,属于过度律师,是政策的使然,无可非议,这些人当年也是律师阶的精英,后来都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第二阶段是从2002年开始,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三阶段是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十几年来,国家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并走向法律规范的健全。法律的规范的更新之快,让全国人民深深的感到和看到,法律正在烘托着生活,生活在创造法律。所以说,作为一名老律师,老法务工作者,不能及时的学习和更新自己学过的法律,就会落后挨打,就会失去自己战场的主动权。一个有追求的律师,当然是法律规范的追逐者,学习者,应用者,不学习就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就不能运用新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就不能前瞻性的提出企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所以,鄙人认为,在一老的标准的前提下,选聘企业法律顾问,要配合一新的标准。也就是要选聘离2014-19年最近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律师。
企业选聘法律顾问尤其重要,不用细说。只要坚持“一老一新”标准,必定错不了。
鄙人一家之言,借鉴之可以,不借鉴之也可以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