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国家三包政策的理解与探讨
一、产品三包时间怎么算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2、关于三包的时间如下: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原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此规定已被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废止。)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二、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包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优先适用上位法:上述“三包规定”是一个部门规章,是下位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是上位法。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上位法。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更有利。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说 明: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废止了原来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该即必须先要通过修理,修理2次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才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的规定。)
小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我们常说的汽车产品有瑕疵即车漏机油),消费者可以依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无约定的,7天内无条件退货。
上述24条可以解读为三个方面:
1、更换(换车):换车,重新履行合同。无约定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汽车的义务。
2、退货(退车):解除合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此属于有理由不符合约定质量条件时即有瑕疵而才可以7天退货。不属于无理由7天退货的条件)。
3、主张修理(修车):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西安奔驰王女士主张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第一句话: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汽车产品有瑕疵即车漏机油),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产品质量保修期一般以该产品售出之日起算,即以该产品售出后开具的发票日期起算保修期。
四、试题:产品的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何时算起? ()
A.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
B.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C.从发现有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
D.什么时候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