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丙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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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

作者:乔丙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9次举报
2021-10-02


 谈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

   从08年起,劳动合同法实施了,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这里规定的,只有员工有权利选择签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公司没有这个权利。公司必须签订,不签订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员工遇到这个问题时,一定要坚持要求公司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保留证据(录音、录像、微信、电子邮件等)。

       实践中:
      第一种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就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在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第二种情况:很多公司第三次依然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要求公司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绝),员工在今后离开公司后依然可以提起仲裁,主张2倍赔偿金。计算办法是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离职日止,每在公司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第三次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到员工退休(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假如员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不存在赔偿问题。

     假如公司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或违法辞退员工(这里属于解除合同),依然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责任。

      即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依然可以离职,只要通知公司就可以,这应该属于解除合同的范畴。员工提出离职,那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是合同没有到期。


职务: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资质:具有律师资格、具有管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从业经验。工作经历:一、1980年8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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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20********87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