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江**、李**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6)陕0113刑初1027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江**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审被告人江**、李**均不服,提出上诉。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通过与中院法官沟通,以及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最终,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了有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最大化的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