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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民间借贷新规变化 实行“三段式”利率新标准

发布者:王懿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812人看过

从实施近2个月的情况来看,这部新规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的地方在哪 昨日,媒体就此采访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法官表示,新规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废除了“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而重新设计了一种“三段式”的新标准。

【最大变化】废止了“四倍利率”实行“三段式”利率新标准

法官表示,《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利率。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这点大家都知道。但多高的利率才算高利贷,很多人并不了解。”据法官介绍,《规定》出台以前,长期适用的标准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即为高利贷。此次《规定》废除了原有标准,重新设计了一种“三段式”的新标准,即月2%(即老百姓说的“月息2分”)以下的利息,完全合法,受法律保护;月3%以上的利息,完全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即属于高利贷。

另外,市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月2%~3%之间的这一部分利息,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法律对其予以“相对保护”。法官解释,“相对保护”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这部分利息是已支付的,那么法院不会干预,也就是说并不会从出借人处追回用以充抵本息;但如果是尚未支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出借人这部分利息的请求。换句话说,借款人愿意给(已支付),法院不管(不给退还);借款人不愿意给(未支付),法院也不管(不要求继续支付)。

【出台背景】有利于普通百姓自行结算更显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一些市民认为,以前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来计算利率上限,大家都习惯了。因此,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更改按固定利率难免存有疑问。

“我认为新的规定在适用中将更显示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此,法官表示,首先,是因为银行利率经常在变化,且具体数额可能会到小数点后几位,计算极为不便,专业人员计算时都会觉得复杂,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而固定利率的方式方便计算,有利于普通百姓自行结算,以便通过协商方式和平解决争议;其次,因改革需要,今后可能会出现中央银行不再规定基准利率的情况,原有做法就可能无法实际操作;此外,最高院这种新的规定也符合民间按固定利率特别是所谓二分息、三分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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