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原告并非本案诉争土地的所有权人,仅是承包经营权人。并且原告将土地转让后,已经退出了承包关系,所以无权请求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
二、本案中被告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属于未明确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助的具体数额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三、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就退出了承包关系,其无权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原告主张返还土地补偿款,而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转让的受让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款。
案件结果:为上诉人争取到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下一篇
朴某某与张某某委托合同给纠纷上一篇
租赁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