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益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2)

发布者:黄俊益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公司法 |265人看过

?共同财产如果一个个举例下去估计要讲3年都讲不清楚,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相对简单一些。

拿个小本子,划数轴,横轴X,纵轴Y,轴线的左上角是婚前、下角是个人,右上角是婚后、下角是双方。这样划好了之后有助于感觉是自己的,又好像是两个人的,拿不准的财产放进去。然后再去套法律,宏观、直观一些。比如说,我婚前买了辆大奔驰,登记在我自己名下,那么这个财产就在Y轴的左侧,和对方就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婚后你把车子卖了,再用余款买另一辆自行车,这个财产还是在轴线的左侧。

上面把汽车问题带进来了,那话题延伸一下,婚后两个人用共同财产买的汽车,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在轴线的右边,这种就是典型的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需要汽车的一方给另一方现金补偿,两个人都要就是竞价,两个人都不要就是拍卖,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基本都是这个路径,下面就不再每次都说明。

现在咱们国家是进入了全民创业的年代,创业意味着需要公司,有公司就会有股权,有股权就会有利益,有利益就会涉及分配。那么离婚的时候对于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首先还是看什么时候出资设立的公司。婚前的,那么就是轴线的左侧,离婚时配偶一方不存在股权的分割问题,因为这是个人财产。但是请注意,无法要求分割股权并不意味着企业运营当中产生的利益也得不到分配。法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一种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人是股东另一个人不是,另一种是夫妻店,两个人的名字都在工商注册登记。这两种的共同点是利益可以要求分割,因为是共同财产设立的吗,有没有名字都不影响,所以这个没毛病。不同点是另一方名字不在工商注册为股东时,配偶要求进入这个公司成为股东,也就是要求一个身份,成为公司的实名股东。这时候公司这一方本身作为一个小团体,他里面会有其他股东表决是否同意的决议。所以这个时候要看章程里对于外界第三人进入公司成为股东的约定。当然,关于这块在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也有规定。就是先给股东们充分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可以成为股东;反过来半数不同意的,那么不同意的那些股东要么购买,不同意还不购买就视为同意。

离婚问题延伸再讲一下股东死亡时股东身份继承的问题,这个内容在婚姻法和继承法领域都是没有的,只在公司法七十五条里规定,内容和上面的婚变差不多,就是先给公司章程里股东充分自主权,最后没法达成多数意见就会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

如果大家想了解婚变对公司经营有多大的影响,你们可以去网上搜索土豆网创始人王微,还有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就知道了。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