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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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夫妻共债(3)

发布者:黄俊益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259人看过

共同债务这个话题到这期为止做了三期,为什么要这么长。因为这个事情谁碰到了都会感觉很讨厌,而且没借钱的那一方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这事跟我没关系。我要告诉你的是单凭这句,分量不够。接下来我说三个案例,给大家提供个参考意见。

第一个是这样,男的经常去赌博,逢赌必输,逢输必赌。后来肯定是入不敷出就到处借钱,一开始有人来催债,他老婆留了个心眼,一边和催债的人说话一边录音,告诉他自己老公是拿去赌钱的,这次可以帮着还,但是以后再也不要借给他了。这个借款人同意了,但是没过几天又把钱借给了他老公,还不上了还是找他老婆还钱。老婆说没钱。借款人就告到了法院,老婆拿出了录音资料,法官听到了对方承认是赌债及今后不会再借的话语,最后判决不按共债来承担,要求老公自己偿还。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包括赌博、吸毒等非法债务,只要你有充分证据是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不需要帮着擦屁股。

第二个是夫妻俩还没离婚的时候老公据说在外面借了200多万做生意,后来还不上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夫妻俩人一起还债。妻子在庭审中抗辩说,没离婚的时候这笔债我不清楚,我们家日常月开支大概是2万左右,自己的工资收入本身超过这个数字,平时家里开销有保姆记账可以做凭证,孩子有商业保险,家里不需要这么大支出,存款还有10几万。法官后来也没有按照共债来判,理由是这笔债务明显超出了债务人家庭日常生活,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费用具有夫妻借款合意及用作共同生活,最后判决女方不予承担还款责任。这个案例基本上和上一期说过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内容相吻合,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例发生的时候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没发布呢。

最后一个是反面案例,是我在妇联工作的时候过来咨询的。这位妇女当初为了在上海购房,经人介绍,找了一个上海的男性,俩人办了个结婚证,然后也顺利买房了。后来女方多次联系男方要求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各种借口就是没办。大概这事过了1年不到的时候女方接到法院传票,债权人要求他们‘夫妻’二人承担还款责任。庭审当中这位妇女的代理律师一直强调他们两个人是假结婚,根本不认识,所以这个债务和女方没有关系这点。后来法院认定是共同债务,判决两个人共同还债。我们不谈法院的判决,而是分析一下女方的策略对不对。

‘假结婚’这个词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两个符合法定婚龄的人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那就是结婚,没有真假这一说。再者,即使法官心里知道这桩婚姻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这个借款案件中这个结婚的问题是不是审理的重点?我认为不是的。因为债权人肯定说这事我不清楚,只知道他们俩人登记结婚了,而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跟我借的钱。也就是从外观上,债权人的举证已经达到了证明债权发生时债务人状态的基本情况。作为女方应当怎么抗辩更加有效?第一个是拿出购房及相关的双方协议,证明两个人对于财产已经有了基本的分割意向且俩人感情已经破裂准备离婚了;第二个是请求左邻右舍及所在居委、街道等基层组织证明自己从未和这个男方一起居住或生活过,表明两个人平时没有举债的合意;第三个是自己的工资条,日常生活开支等单据作为类似上述第二个案例,证明自己的能力可以养活这个家并不需要举债,形成证据链的方式来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的话题只能说这么多了。还是那句话‘法律保护的是相对公平,不是绝对公平’,希望大家不要碰到这种头疼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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