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在恋爱关系结束后能不能撤销并要求返还?
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类似的问题,在恋爱过程中给对方花了不少钱或者有不少大额转账能不能要求返还问题,故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一、什么是赠与?其二、什么情况下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其三、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撤销条件是什么?
以下就对这些问题做个大致梳理:
一、赠与的性质
赠与行为属于合同行为,即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撤销问题
1、一般规定,什么时候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至于哪些行为属于财产转移,需要区分不同的财产类型,典型的动产转移占有,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现金财务等转移占有等,需要具体类型具体分析。故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已经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口头赠与协议情况下,但尚未完成财产转移手续情况下,享有任意解除权。
但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附条件、附义务的赠与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习附义务的赠与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为法定撤销权的规定,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处理该问题一个重点问题便是:双方在恋爱中的财物赠与是不是附条件的?通常来说是根据赠与的财务种类、数额大小、双方聊天记录或者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被证明该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典型如奔着结婚去的,那最终双方分手,条件未达成,则对赠与方来说,即享有法定撤销权。但如果不是附条件等且已经财产权属转移已经完成情况下,则赠与方并不享有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除以上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婚恋过程中男女双方都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莫将婚恋变为谋取利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