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VS法定代表人
在日常的工作中遇到过很多当事人混淆法律层面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故在此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简述一二:
一、概念区分
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组织,而且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而并非个人。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个人,其来源则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即法人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二、二者的联系
1、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无权代表科恩那个构成表见代理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即常说的表见代理,某种本属无权代理的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其行为后果仍由法人承担。
4、法人享有法定代表人过错时的追偿权
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在法定代表人履责过失后造成他人损失由法人承担,但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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