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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和诽谤的相关知识

作者:庞东升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9次举报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所谓“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诽谤行为针对的也必须是特定的人。依照本款规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行为,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情况。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刑罚,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随着网络在我们生活中的不断发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太好的现象,比如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视频或是发表暴力语言威胁等等,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政府也在通过法律规范网络秩序。下面我们就网络暴力法律法规谈谈如何治理网络不良现象。

一、关于网络暴力法律法规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存在疏漏

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变化,其中存在很多的疏漏,对于一些触犯了法律的事情往往是处在暧昧之中。

“在立法过程中可以考虑在制定《民法典》中增加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隐私侵权行为的方式和责任形式。也可以专门制定一部《网络隐私权法》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隐私权,对个人隐私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1、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较大

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网络暴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在一些发达国家,其信用信息、福利待遇等都是通过网络实名登记,上网和手机实名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网络实名制可以让一些网络暴力实施者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后果,更理性的去进行评论,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网络实名制还存在着一定困难,“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因为有着庞大网民,要想实现完全的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大部分当事人无法获得精神赔偿

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是无法获得精神补偿的,针对这一现状,可以考虑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搞好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确定。“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是如此,虽然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有所涉及,但仍需要进一步出台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

因为网络逐渐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中,所以针对网络暴力现象,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限制网民的行为,规范网络的合理秩序。但是有些方面还是存在缺陷,不能完全落实到每个人,像实名制也存在一定难度,完全的监管也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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