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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

作者:陈铭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7次举报


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公司员工,自2018年4月入职以来,某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刘某购买社会保险。2019年7月,某公司改变经营策略,不能继续与刘某保持劳动关系,随后某公司负责人单方面在微信上通知刘某,无需再去公司上班,刘某不服,随后委托陈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7月,刘某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某公司称:“系刘某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举示了两份证据:一、与公司其他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的日期均为“2018年”间;二、两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上表述为:“请各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尽快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是《会议记录》上有刘某的签字。

因本案争议较大,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历时十一个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一二审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1、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2、如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否经过?

核心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最多只有一个月的“缓冲期”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算就进入了双倍工资的支付期,最多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有没有时效?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只要是涉及到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仲裁时效皆为一年,包括工伤案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其中,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分段计算(全国各地做法不一)。

举例说明:上述案件中,刘某自2018年4月入职,某公司至迟应当在2018年5月就应当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从2018年5月起算至2019年3月为应当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间(共计十一个月),由于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且分段计算。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为2018年5月份双倍工资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为2018年6月份双倍工资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直到刘某于2019年7月申请仲裁时止,2018年5月、6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三、劳动者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能不能得到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知,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唯一能做的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愿意接受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

鉴于现实中,很多公司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突出的行业是建筑、餐饮等准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肆意压榨,在发生工伤事故、第三人侵权、(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工资被克扣时,苦于没有劳动合同,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无法证明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此类案件多如牛毛),再加上此类案件程序繁琐,劳动者没时间没精力应付,往往被迫选择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方案”,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或银行流水、工友证明、参会记录、培训记录等以此主张劳动关系存在,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结语

我们不希望您的利益受损,但如果您真的遇到此类案件,请相信我们

 

 

 

 


陈铭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2016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现为四川广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安
  • 执业单位:四川广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6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