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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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贪出来的“帮信罪”

作者:王强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9次举报

近期接到了不少关于帮信罪的咨询,其中一个还是大学生,由于想在校期间挣点零花钱,经同学介绍仅仅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后被诈骗分子利用该银行卡实施诈骗资金结算,涉案金额上百万。现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人会觉得我不就是卖了几张不用的银行卡,不偷不抢,怎么就是犯罪了呢?这些银行卡后面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工具,通过这些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就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不知情是不是就不构成“帮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是否知情不可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的口述,办案机关会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比如这个人法律意识其实很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时社会经历中也知道哪些违法哪些不违法,通过这些来推定其是否知道出租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

是否获利,如果出租出借银行卡,存在获利行为,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其是知道这个出租出借是用来做非法交易的。


王强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以来经办过数百起民事纠纷,包括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健康权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侵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