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了不少关于帮信罪的咨询,其中一个还是大学生,由于想在校期间挣点零花钱,经同学介绍仅仅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后被诈骗分子利用该银行卡实施诈骗资金结算,涉案金额上百万。现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
一、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人会觉得我不就是卖了几张不用的银行卡,不偷不抢,怎么就是犯罪了呢?这些银行卡后面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工具,通过这些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就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不知情是不是就不构成“帮信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是否知情不可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的口述,办案机关会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比如这个人法律意识其实很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平时社会经历中也知道哪些违法哪些不违法,通过这些来推定其是否知道出租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
是否获利,如果出租出借银行卡,存在获利行为,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其是知道这个出租出借是用来做非法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