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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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贷未结清无法过户怎么办?

作者:王强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1次举报

近期接到了很多咨询,基本上都是说离婚以后虽然离婚协议以及约定了房屋归属,但是因为贷款没还清,无法办理过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结婚基本上都得买套婚房,而买房大部分人又会通过按揭的方式,那么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分房以及过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离婚后房贷未结清无法过户的情况。

一、为什么房贷未结清不能办理过户?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很多人以为拿着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就能去交易中心办理,但是大部分情况都会被交易中心拒绝,因为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但银行同意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往往又是贷款还清,于是乎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二、离婚后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但不过户会产生哪些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三个,第一个是现在有很多城市是有房屋限购政策的,比如说上海,甲乙两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归甲方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方名下还是有一套房产,那么在不符合购房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就没有办法再在上海购买房产。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谁也不能保证另一方在离婚后会不会出现债务危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第三,某些情况下虽然约定或者判决房屋归属一方,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能会出售该房屋,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一)提前还清贷款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办法。

(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三)通过诉讼除名

这个方法其实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才是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起诉另外一方要求配合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将银行的步伐抵押权人列为第三人。法院通常会支持去名,主要原因是抵押物仍然存在,也就是这个房子依然在这里,它是不动产,涉案房屋价值高于第三人银行的债权,足以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王强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以来经办过数百起民事纠纷,包括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健康权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侵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