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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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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经典案例——游乐场受伤怎么赔?

发布者:王强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4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是个快节奏的城市,大家压力都很大,所以周末很多时候很多人喜欢去放松,有不少人喜欢惊险刺激的游乐项目,但这些游乐项目同样存在着风险一旦在游玩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游玩者受伤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近期处理了一起水上乐园的案例,正好和大家来分析一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主体问题。

一、案情简介

20237月某月,原告石某、被告姚某均在被告某游乐场经营的深坑海洋水世界的充气波浪形滑梯项目游玩,石某在前,姚某在后。石某于1528分许滑入第一个波峰底部后,等待前方波峰上的游客离开,过程中有游客(有儿童)先行通过滑梯,石某让其先行,姚某于152937秒许爬上第一个波峰,未在高处做停留即滑落,与停留在底部的石某发生碰撞,导致石某受伤。1538分许被告游乐场工作人员喊停其他游客,并开始为充气滑梯放气。

庭审中被告姚某辩称系滑梯的坡度太陡太滑导致其不受控制滑下来,但通过调取公安机关处记载的姚某笔录“我在深坑海洋水世界游玩充气滑梯,我在爬上顶部后坐还没坐稳就滑下来了,滑下来后撞到了一个女生”我方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姚某在过滑梯时未注意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最终经法院认定,本起事故所发生的滑梯,正常状态下在第一波峰处视野完全可观察到下方人员,还可坐下调整坐姿,在充分判断前方人员状态后再滑行。然姚某在攀爬上滑梯后,尚未坐稳即滑由此造成石贝受伤,姚某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游乐场作为水上乐园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充分考量到亲子游玩项目水上充气滑梯本身的设备特点,该M形充气滑梯波谷处较为狭窄且为监控死角。游乐场虽称安全员会在项目入口处对插队等异常通行情况加以提示,然监控可见, 当日亦有多人从第二通道跨越至第三通道处,客观上造成了该滑梯通道人流相对较多之情形。在此情况下,游乐场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石某造成的损害确有过错。最终认定姚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游乐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事故的责任承担及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类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考虑:

1、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意外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游客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游客可以向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游乐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游乐场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对游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游乐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仅限于场所内设施的使用与运行保障,还应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包括指示、警告等,在发生损害后,应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防止损害继续扩大。而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群众活动时,也应注意相关安全提示,不做危险举动,保障自身安全。

3游客是否自身存在过错

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如果游客因自身疏忽或违反游乐场的规则而导致意外,游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发生事故应当如果处理?

本案之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发经过主要在于有监控和笔录。所以在意外发生的时候,救助伤者固然是第一要务,但是也需要及时报警以及保留监控视频。

报警一是可以登记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至于到时候在茫茫人海中找寻侵权人,二是通过笔录能够固定当时行为人的想法和对事故发生最真实的经过表述,三是有些游乐场不配合提供监控的情况可以要求民警调取一份监控留存备用。

王强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以来经办过数百起民事纠纷,包括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健康权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侵权、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