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被执行人死亡,执行案件将如何继续推进?
就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中止执行程序、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制度设计,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但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为应对程序变化需要投入相应成本,案件执行效率也将受到影响,且最终执行效果尚不可知。
如何在现有制度规定框架下推进被执行人死亡案件的执行,最大程度上实现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的统一,考验着法院的执行智慧。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面临着这种情形,执行法官善用执行策略,突破执行困境,妥善执结此案。
本文作者
杨 豪
执行局 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
案情介绍
执行困境
执行突破
执行策略
核实死亡事实。
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
多次沟通,释明法理。
执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死亡的事实后,首先,法院应核实死亡事实,如需要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其次,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再次,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事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办案过程中可能不能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况,造成执行过程中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不同的被执行人具有不同的财产状况,使得执行环节中能否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法院应当依法、迅捷、细致地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有策略地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详情,才能更好地应对上述情况,最大程度优化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
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