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因交通事故中第三人侵权身亡后,其父母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成功认定工伤。后又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这一次能否快速化解矛盾?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通过调解,高效、妥善化解了一起长达数年的矛盾。
一方面
承办法官向餐饮公司释明,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的,此时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产生竞合,在侵权与工伤竞合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餐饮公司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此外,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比一纸判决更能让公司“喘口气”。
另一方面
承办法官对彭先生父母的丧子之痛表达了难过及惋惜,又对他们为获得赔偿,历经长时间纠纷的焦灼之情表示理解。如若本案继续审理,一审判决后很可能会经历二审,对于家属而言,将支出较多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餐饮公司作为一家小微企业,短期内无力支付大笔赔偿款,如若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餐饮公司无力继续经营,届时可能履付时间更加遥遥无期。如果能达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公司自愿付款对于彭先生父母而言无疑能更加顺利获取赔偿。
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