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旅游本是一件开心事
游客沈女士却在邮轮上滑倒
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是游客不够小心
还是邮轮经营者安全保障不到位?
损害责任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65岁的沈女士搭乘国际邮轮旅行
前往自助餐厅用餐时
途经泳池边湿滑地面
不慎滑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沈女士将
邮轮经营者、邮轮船务公司、旅行社等五方
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
邮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受众群体的特点
在以中国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航线上
仅用英文作为安全提示语言
在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泳池周边地面易湿易滑
发生事故风险较高
邮轮经营者却只设置了英文警示牌
而无其他防滑保护措施
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邮轮经营者
在此次事故中有较大过错
应承担70%的责任
另一方面
沈女士作为具备生活常识的成年人
理应知晓泳池周边地面较为湿滑
却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应对该起事故承担30%的责任
对于沈女士提出的
旅行社及船务公司等四被告
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
法院认为
四被告为沈女士提供旅游服务
其中环节既不存在过错
也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
邮轮经营者赔偿沈女士9万余元
张金玉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