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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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简X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碧名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2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上诉人曾X提出答辩意见: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依法维持。一、被上诉人曾X是具有合法的准驾资格,具有驾驶营业性以及非营业性货车的资格。保单关于的约定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上诉人将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的从业资格证以驾驶证准驾车辆混为一谈,两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从业资格证过期也不代表机动车驾驶证过期。比如说机动车驾驶证过去不超过一年的。交管部门也不必然会注销,当做无效处理。实际上驾驶证还是有效的。二、被上诉人曾X是驾驶员,并不是实际的投保人。对于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其相关的格式条款不知情。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公司那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三、至于是否核减被上诉人简家兵的后续治疗费,以及是否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法庭依法查清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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