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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后发现漏罪如何计算追诉时效
1、判决后发现漏罪应按下列方式计算追诉时效:
(1)、判决后发现漏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具体的追诉时效时长需要根据该漏罪被判处的最高法定刑来计算。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的处理原则
1、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我国是采用的数罪并罚的原则。
2、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3、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