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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协议是否必须要公证处公证?

发布者:唐海燕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28人看过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领取《离婚证》。

在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如果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其他特殊情形如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为防止一方反悔,此时可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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