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香律师

  • 执业资质:1130420**********

  • 执业机构: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离婚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贷款情况下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者:刘爱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1079人看过

借名贷款情况下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借名贷款情况下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1、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名义借款人没有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2、名义借款人主张与出借人之间是借名借款合同,款项由实际借款人使用,但未举证充分证明出借人明知存在实际借款人的情形下仍与其签订借款协议,且名义借款人在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借条表明自己认可该借款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借名贷款银行审查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银行违规放款怎么起诉

银行违规放款起诉办法如下:

1、首先选择“中国银监会“举报投诉,银监会对你所举报的银行介入调查,进行查证;

2、在掌握一定的证据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让警方介入案件调查,所以掌握证据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3、违规放贷属于经济犯罪,房贷资金的流向是不是正常合法,没有犯法,如果经过查证银行有违规放贷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中国银监会的投诉电话。

4、将举报材料交给银保监会。他们在收到举报材料以后,银保监会会将投诉转发给银行,要求银行调查并直接回复投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