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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刘爱香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1506人看过


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介绍卖淫罪已经取保候审了还会判刑吗

涉嫌介绍卖淫罪,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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