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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发布者:杨雨婷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290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最好附个家具清单及价值表);
注:该房屋属于出租方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承租人最好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房屋改善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家具家电,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           日至           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总计:        元(大写:       元)
(二)乙方房租应按季度支付,签订合同当日支付        元;下季度房租于本季度到期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应恢复原状,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      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并赔偿给    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通知甲方,并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附水电燃气度数
附家具家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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