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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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如何划分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责任?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2次举报
2020-11-02

邻人有难,出手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助人为乐原本是好事善举,但在帮工活动中也经常发生一些意外,为此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在因帮工关系产生的纠纷中,如何划分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责任是案件的关键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你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据此,在帮工法律关系中,被帮工人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帮工人自身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属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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