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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邢律师亲办案例之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成功驳回对方的管辖权异议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为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因与被告离婚纠纷中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房产、车辆、房屋抵押款、工资收入等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共同债务。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本案应移送至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张律师代理原告,针对该管辖权异议进行抗辩,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二、抗辩要点

1. 案由定性否定不动产专属管辖适用:本案案由为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并非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引发的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应适用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2.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法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公民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为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虽主张其未在户籍地居住,但无证据证明其在他市已连续居住满一年并形成法定经常居住地,其住所地仍为户籍所在地,该户籍地法院对本案具有法定管辖权。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张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代理要点与实务启示

1、精准案由定性是管辖抗辩的基础: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与不动产纠纷存在本质区别,代理中需首先明确案由,排除不动产专属管辖的适用,紧扣一般地域管辖规则展开抗辩,这是本案管辖权抗辩成功的核心前提。

2. 严格举证证明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经常居住地主张,需紧扣司法解释中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要件,指出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其形成其他经常居住地,从而锁定被告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所地。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管辖权异议的典型案例,原告代理方的核心代理思路在于精准界定案由管辖规则、紧扣法定住所地认定标准、充分援引生效裁判既判力、结合关联诉讼事实论证管辖合理性,层层递进反驳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本案的处理也为同类案件的管辖权抗辩提供了实务参考:在婚姻家庭纠纷的管辖争议中,需严格区分案由管辖规则,精准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同时充分运用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论证管辖法院的适格性,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诉讼程序权利,为后续实体审理奠定程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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