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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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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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抚养费主张过高,张律师成功大幅降低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588人看过 举报

2025-03-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孙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多年,二人有13岁的儿子常年跟随刘女士生活,但因双方感情矛盾过多,近几年来刘女士多次拒绝孙先生探望儿子的要求,孙先生一怒之下不再向刘女士直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是通过给孩子购买生活用品及学习用品、电子产品、服饰等方式,每月给孩子花费固定的金钱数额。2024年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孙先生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7000元,在与孙先生进行了详细的案件沟通之后,张律师接受了孙先生的委托出庭应诉,并竭力将抚养费降低。

【办案过程】

收案后,张律师指导孙先生及时固定了本案的诸多关键证据,制定详细的应诉思路,庭前向法院申请阅卷,提前了解原告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材料,并逐一作出分析和抗辩。张律师认为,孙先生虽然没有通过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抚养费,但其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了抚养义务,且就原告主张的金额而言,远远超出了孙先生的实际支付能力,支付抚养费的目的应当是满足婚生子的正常生活需要,而不是让孩子过上超出普通人的富有生活。刘女士的诉请明显超过了当时的实际生活水平。

【判决结果】

开庭后针对开庭情况及案件争议焦点,张律师提交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将孙先生的实际支付金额大幅降低,并扣除了孙先生过去对孩子的实际花费总额。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