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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回6万元合同违约金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7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9月签署《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商业网点用于经营、办公,年租金36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房租于合同签署后5日内缴清,以后各期房租须提前1个月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通讯及物业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遂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真实有效,双方应案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告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仅在签署合同后支付了半年房租,便不再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系被告违约,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支付房租,被被告退回,被告亦未按期支付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房屋。

本案因被告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符合原被告的合同约定,本院确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即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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