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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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XX公司、临沂XX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胡晓晓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3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增驾实习期不得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应当首先区分其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从具体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然属于行政法规,但该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习期仅指初次申请驾驶证后的12个月,并不包括增驾实习期。既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向驾驶人颁发了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说明驾驶人已经取得了驾驶与A2准驾车型相符车辆的资格。驾驶人于增驾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仅是违反了部门规章,其后果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以此作为免责事由则变相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对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

胡晓晓律师,法学学士,就职于河北华兆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执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华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