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
《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释: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仅有两种
(1)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民法典生效后有离婚冷静期)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