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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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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编法律常识

发布者:刘娜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64人看过

一、结婚

《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无效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释: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仅有两种

(1)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民法典生效后有离婚冷静期)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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