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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逼迫结婚的,我可否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但是申请时间有一年的时效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自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民法典》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