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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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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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者:蔡玥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申请书浏览:668次举报


申请书

申请人:楼xx

被申请人:王xx

代理人:楼x,系王xx之子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系合法夫妻关系,被申请人xx年生子后开始出现身体不适,前后多次至各大医院进行治疗,由一开始的手脚偏瘫慢慢发展为xxxx等严重痴呆状态,24小时需要看护而后申请人将被申请人送至xx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精神医学评定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痴呆状态),法律能力评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现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均被要求提供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的证明。为此,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的民事权利能够实现,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蔡玥律师,绍兴诸暨人,毕业于江苏省属公安本科院校——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在校期间高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为浙江永腾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