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3年5月H省S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指控被告人Z某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提起公诉。分析:从起诉书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①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②案件在侦查阶段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一直认罪认罚。
从案件进入公诉开始,被告人根深蒂固以为的“提供银行卡就是帮信,帮信最多判几个月”的思维被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彻底打破,而起诉书指控涉嫌诈骗而非帮信的关键事实是“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行为”。通过被告人了解到,因为被告人身边也有人涉嫌帮信罪,基本上6-8个月左右的结果,所以就没太当回事,认为也就几个月的问题,所以在后期的办案进展中,公安机关让签什么就签什么,也一直配合工作,直到拿到起诉书,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寻求律师的帮助。有人说认罪认罚制度的推行,极大地减少了刑事律师的业务量,潜台词就是认罪认罚的案子根本不需要律师,但是我们总要搞清楚“是真认罪还是假认罪”“认罪认罚下有没有陷阱”以及“最后的结果是被告人期待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