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京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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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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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交通肇事罪辩护案

发布者:彭京磊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0年6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牛某驾驶鲁Q9××××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沿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甲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牛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分析:

该律师为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系自首;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已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牛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牛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并到其居住地的社区接受矫正。

判决结果:被告人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彭京磊律师,2010年毕业于山东政法院法学专业,2015年进入鲁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每年办理上百起案件,平邑县金银花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