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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张鑫鑫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4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1月初,李X通过XXX网站看到一条出租银行卡获利的信息,李X便将该信息告知给董X某。李X让董X某办理一张XX银行的银行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可以支付转账金额的4%为佣金,并且需要本人到安徽芜湖市进行出租。

2021年1月17日,董X某在某XX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1月23日,二人乘车从太原到安徽芜湖市并入住一家宾馆,当晚,租卡人将李X和董X的手机、XX银行卡拿上,第二天将上述东西归还,并给了李X10600元,李X将其中的6400元给了董X某。现查明从二人银行卡账户资金流水共计24万元,共有11名被害人的钱款流入二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律师介入后,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董X某,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在审查报捕阶段向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并当面跟检察官沟通,认定二人犯罪情节轻微,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遂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董X某适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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