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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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经贸有限公司与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夏中山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2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后,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某某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公司支付货款217485元;2、被告公司承担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维权差旅费由被告公司承担。被告公司未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货款217485元;二、被告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利息;三、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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