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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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与田X交通故事纠纷一案

发布者:夏中山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70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赵X与被告田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该律师为被告田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下区大队出具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田X负全部责任,赵X无责任。

赵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田X赔偿赵X残疾赔偿金84658元:2.判令田X赔偿赵X护理费1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3.判令田X赔偿赵X后期治疗费846.61元;4.判令田X赔偿赵X签订费1000元;5.判令田X赔偿赵X交通费50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田X承担。

被告田X委托夏律师后,夏律师提出交通事故不构成原告赵X伤残的观点,之后通过法院进行二次鉴定,证实了该观点。最终由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田X自愿赔偿原告赵X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二、原告赵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062元,减半收取1031元,由原告赵X负担500元,被告田X负担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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