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郎:新娘: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月日时分举行地点:市区路弄号(饭店)厅婚宴:共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元□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元□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元□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元□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元□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元□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
条四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向乙方交纳定金;(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婚礼天早上12H前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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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星星律师